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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主动注销登记怎么办理?

发布:2022-06-06 09:22,更新:2024-05-18 09:00

2022年1月30日,中基协发布《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对7类经营异常私募机构进行全面性系统性的监管清理。

这7类情形涵盖了违法违规经营、缺乏持续经营能力、故意逃脱监管的失联、监管政策调整形成的业务停止等经营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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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机构有所述的经营异常情形的,如在3个月内不能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被中基协注销登记。

同时,中基协鼓励2-7类异常经营私募机构主动注销登记。如果在3个月内主动注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被记入诚信档案,且不影响后续在私募行业任职。

2022年3月25日,中基协通过AMBERS向首批461家经营异常私募机构推送《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108号、中基协字[2022]109号),对4类、6类经营异常私募机构进行监管清理。

也有其他类的经营异常私募机构收到《温馨提示》,要求对经营异常情形进行整改。如果在5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的,将会被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这让很多经营异常的私募机构倍感压力。

什么是私募机构的主动注销登记?

目前,中基协已建立起私募机构的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自律监管秩序。有私募机构的注册登记,也有私募机构的注销登记,良性循环,以此促进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


私募机构的注销登记有三种类型: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协会注销。

主动注销是指私募机构放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主动申请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声明自注销登记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登记。

截止2022年5月21日,全国已注销的私募机构有17525家,其中主动注销的有3233家,占比为18.45%。主动注销登记是经营异常私募机构的一种主动清理行为,得到中基协的大力鼓励。

对2-7类经营异常的私募机构,如果3个月内主动注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被记入诚信档案,且不影响后续在私募基金行业任职。

私募机构如何进行主动注销?

在中基协AMBERS系统的右上角有“注销登记”按钮,点击进入“注销登记”界面。

需要私募机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变更申请单、责任声明和登录密码。变更申请单和责任声明有模版可以下载填写,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全部资料准备好以后,按要求提交上传,输入登录密码确认,再点击“提交注销”按钮。正常情况下,2-3个工作日内,中基协会审核回复注销登记申请。

一般来说,中基协会同意经营异常私募机构的注销登记申请。但私募机构如果有基金产品在管的,应先把基金产品清算完毕后再提交注销登记。至于基金产品清算流程,以后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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