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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ODI)和37号文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23-02-03 19:04 更新时间: 2026-01-12 09:00

内地企业境外融资、境外上市,个人股东需要办理37号登记。37号文,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由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该文所规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普遍被简称为“37号文登记”。

机构类投资者以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方式出境投融资,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目前主要

适用的审批政策是发改委11号令,商务部3号文等。投资涉及国资成分的,还需要参照各地国资委

出台的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各地都可以办理上述两项登记,但审批时间不等、标准执行的松紧程度也有区别,具体还需要看您

项目的特殊性来规划申报路径和方案。


[ODI备案]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有商委、发改、外管等多部门审批,可获批一定的外汇额度。满

足企业的跨境投资合规需求和跨境注入资本金需求。

[37号文]是外管局2014年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

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去境外设立特殊目公司(spv)进行投融

资或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相关规定。

ODI和37号文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同时也有相似点。都是对外持有境外公司股权,都满足对应

相关规定的合规性,都是跨境业务的常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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